您好,是这样的,我公司已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下个月月末和我终止合同,但在这个月内我发现自己在公司通知之前已怀孕自己当时不知道,想知道这样的话是不是算是在孕期解除合同啊,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啊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是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公司不允许你上班,也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也须按时发放,保险按时交纳。
2012-12-03 15: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