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刚一年,现感情破裂,想离婚,现在我俩手里有存款5万元,外债3万元,但是结婚前我借出的,不知道算不算婚前财产,然后就是我母亲去世时留下的一下贵重物品都给她了,现在她说钱与东西是结婚时赠予她的,都是她的,离婚时不能拿来分配,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另外之前我俩曾闹过一次离婚,当时我不想离,当时她写了一个协议,说这钱和东西都归她所有,是她的个人物品,当时为了不离婚,就签字了,这个协议有效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你与妻子已经签订了赠与协议,你已将赠与物转移给她,根据协议你不能撤销该协议,该赠与协议有效。
2012-12-03 17: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