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在2010年3月份乘坐朋友的摩托车被一辆小轿车撞上,左腓骨骨折,经住院治疗现已出院,由于小轿车驾驶人不同意调解内容,于6月29日经交警大队调解后无果。我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我决定起诉小轿车驾驶人员(摩托车驾驶员同意赔付)、对方一直声称自己是检察院人员,他有多么权威,他们处理的案件一个人死了才陪五万,更何况只是伤了腿,他不愿意承担。(这种藐视生命的行为很让人发指)备注:按现在的赔付标准,后期治疗费、误工费(120天)、伤残赔付(十级)、先前垫付的治疗费、医药费、车辆维修费、营养补贴、护理费等加起来共计:6万余元。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我怎样上诉、称述,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怎样做?像这种藐视生命、亵渎公职的人我能否去检察院举报,或者去信访局上访?应该怎样准备怎样做?我相信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容忍这样的一位“公职人员” 请各位有正义感的人为我指点、指点。谢谢!
通过诉讼解决。检察官再有能力,法院也不是他家的开的。相信绝大多数法官是清正,处理案件是公正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异地律师代理维权。
2010-07-01 15:12:2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16:39:03
你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可以把他说的话录下来。其次,你应当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需要带着起诉书,交通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立案。
2010-07-02 20: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