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岁半,由女方抚养,男方至今未给过一分钱的生活费。 请问: 1、 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女方户口在南宁,男方户口在贵港,结婚登记处在贵港。) 2、 关于孩子的扶养费该如何定,每月多少钱,给付方式怎样为好?男方赖着不付的话,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双方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单方离婚,到法院起诉。孩子抚养费按月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 收入20%-30%给付。判决给付的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
2010-07-01 16:20:01
1.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均可以办理协议离婚。 2.男方应该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其月收入的20%-30%。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16:55:32
你好! 1、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并且到贵港民政部门办理即可。 2、起诉离婚到男方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起诉即可。 3、起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一般是男方工资的20%到30%左右。如果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07-02 20: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