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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

咨询者 : fa416163 - 山东     时间 : 2012-12-04 17:33:14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某小区的业主,2009年5月份买的房,当时没有审查开发商的资质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协议上注明将在小区竣工3年后拿到房本,但是最近问房产商房本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对方也没有一个合理的答复,而且经询问相关的行政部门,发现此房产商连预售证都没有,这种情况我查了一下是可以判定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和利息等,还有一个不低于一倍房款的赔偿,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大概可以拿到多少赔偿?谢谢。 另外协议上有一个村改貌的章,是签订合同后房产商私自盖上去的,不知道是干嘛用的。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已经支付的房款、及购房至今的利息,购买该房产给你造成的损失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款。

2012-12-04 17: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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