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病患者,现在走完工伤保险程序,我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向单位索赔十几年病痛折磨,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问,我的诉求法院能够支持吗?我看到网上有一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有权向单位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实的社会现状是这样吗?谢谢!!!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据该条的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在享受工伤保险的同时有权向单位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2-12-04 18: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