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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124290 - 江西     时间 : 2010-07-01 16:52:50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个药厂投资开发了一个药品,并取得了批准文号,跟厂里约定是由我来组织生产销售,但当时我将该产品出租给了别人,后由于承租方拖欠租金严重违约。我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判令“解除协议”,归还所欠租金,但二审法院 (宜春中院)根据对方后来提出的“合同无效”,也认为该合同无效,说我们合同中的“生产权、销售权”出租违反了药品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要发回一审重审。并说要将这几年的租金返还给对方,同时对方销售所得利润也返还给我们,但事实上,对方的利润无法核实,也不现实,事实已经发生,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回归到原来的状态,我想问的是: 1.二审法官说合同无效,是否一定要发回一审重审?是否一定要将这几年的租金返还给对方?二审法官说因为合同无效以前拖欠租金及后来的租金都可以不支付?这是否合法?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申诉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17:06:35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可以委托律师申诉解决

2010-07-01 18:21:2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可以申诉解决,建议拿着资料咨询律师。

2010-07-02 20: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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