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27日在广东河源购住房一套,简单装修总价30多万,首付款为61966元,如果购买同一房型不需要装修的话只需在首付款中减掉30000元,那么该房首付款为31966,并且该公司提出首期款可以分6期付清,并且在6期结束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每期5000元,并且在第一期的时候已签订认购书,并且每期都有回开收据,直到2010年5月份交第6期的首付款时被告知因国家房屋新政影响需再交满5成首期,但是我们签的认购书是在国家新政颁布之前签订的,,在我要求退房并且把我之前所付的首期款退还时,遭房产公司拒绝,请问对于以上我提的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你可以起诉要求退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21:41:46
你们的认购协议中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首付变化如何处理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出解决合同,返还首期款.房产公司拒绝时,可向法院起诉.
2010-07-02 10:26:49
你好! 你们的认购协议中对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首付变化如何处理有没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又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出解决合同,返还首期款.房产公司拒绝时,可向法院起诉.
2010-07-02 19: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