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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

咨询者 : fa124308 - 广东     时间 : 2010-07-01 20:18:51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个亲戚到医院做落肠手术3年一直脓化。请问该怎么追究医院的责任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如果医院做手术成在医疗过错,你可以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010-07-01 20:32:10

黄松林   [安徽]    13605560382

可自行协商,可请求调解,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医院对过错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10-07-01 21:02:4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事故,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21:36:18

李军   [安徽]    15155206636

建议先委托律师对病案进行分析, 找出医院存在哪些医疗过错行为,再行起诉。

2010-07-02 11:07:03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可以请律师代理

2010-07-02 19:19:2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建议你搜集证据,并且做医疗事故鉴定,起诉维权。

2010-07-02 19: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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