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领导书面请辞多次未果,领导以我有合同在手为由就是不批,这可如何是好?我该怎么合法走人才不置于给以后生活带来麻烦?请律师指点,谢谢!
你作为员工有权随时离职,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21:47:47
你好!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其接触合同即可,如果你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并且已经提前一个月,那么你离职即可,并且要求单位协助你办理转档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协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
2010-07-02 19: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