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煤矿工作得了尘肺病,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都做了伤残是六级, 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30年的老矿工,五险一金都齐全,现在公司已经没让他工作了每月有三千工资,工作期间近两年每月工资是8000左右, 公司初步决定赔偿30万左右解除一次劳动合同. 这样他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基金,和退休工资都没有了.这样合理么? 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12-06 1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