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一家成都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期间已怀孕8个月,在第8个多月时由于公司原因要求将我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南京公司,当时叫我办理离职,但是我没有签过任何字,只是由成都公司直接将关系转移到了南京公司,但仍在成都上班,南京公司把社保外包给了外服公司代为在成都交,到南京公司后一个月我生产了,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成都的政策我报销了相应的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和住院补贴)。现在南京公司说根据公司政策只能给我住院补贴,工资照发。但是在成都公司时报销的生育保险是全部都会给本人的,工资也是照发。注:在成都我的劳动合同并没到期,也没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南京签了劳动合同,但都是直接给我们空白的让我们签字。成都公司和南京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并且有独立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