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离婚了。协议上是100每个月。抚养费根本就不够。我家孩子每个月托费400还有孩子的吃穿还有有病住院请问我打官司能赢吗。孩子有病的钱全是我自己拿的 他就每个月100块钱我可以告他吗。谢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
2012-12-06 15: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