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八年前离婚,我们共同拥有一座院子,离婚时协议好房屋和土地一人一半,然而在去年他就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在我们共同拥有的院子里和别人合伙开了厂子,并把房照拿去银行做了抵押,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停止侵权并将两人共有的院子进行划分后分割,但是法院却告诉我必须要交五元的评估费。但是院子一直都是前夫在利用,我又没有什么收入,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法院告诉我要是交不上钱,就把我的案子在这几天打回,我该怎么办?拜托你们能够帮帮我,我真的没有办法了,很委屈也很着急。
评估费先由你垫付,前夫承担一半,至于房子一直由你丈夫使用,你可以要求他在获利基础上补偿。
2012-12-06 15:13:16
评估费依据你起诉需要先行垫付,对于你前夫利用整座院子的收益你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2012-12-06 22: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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