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政府单位的一名打字员,在单位已有七天之久,单位至今没帮我买养老保险。一开始单位自己跟我签啦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书,但不是劳动局的正规合同,是单位自己打印。合同期满后4个月,单位又跟我签订啦二年的劳务合同,当时我自己都没仔细看是劳务合同,这份劳务合同期满后,就一直没帮我签合同啦,就是近三年没跟我签订合同啦。 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单位临时工,应该享受些什么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二倍的补偿金,并要求单位给你补交用工期间的社保费用。
2012-12-06 16: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