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1年了现在公司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现在如果签订合同,以前工作的工龄会不会有影响和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主张相应法律责任。
2012-12-06 17: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