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直是居民,请问我于1992年底在北京购买一个院落,有平房6间,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有证明人数人并且对方把土地证一并转交。目前面临拆迁,卖方毁约,将我告上法庭。我于2007年已把院落拆除,重新翻盖9间新房。卖方曾经同时在此地拥有两处房产,并且现在居住同村,此村于2000年左右农专非,我们家户口买房后一直在此院落,请问应该返还院落吗?合同是否有效还是拆迁款项7比3分?
你们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合法生效的,任何一方无权反悔,你是该房屋的实际房主,对方无权要求返还院落,该房屋的拆迁款应该全部归你所有。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1 22:40:39
你好!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对方无权要求你返还。建议你将资料给律师看一下,可以帮助你分析。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北京铭滔律师所合伙人 郭军律师
2010-07-02 15:59:52
你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从你现有的材料中无法判断,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象这个涉及的面比较大,实在马虎不得。Q Q172409632
2010-07-06 11: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