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离异的父亲,再婚2次,并在将房产、存款悉数留给再婚老婆之后再次离婚,现每月领取社保金千余元(达到了当地基本生活水准)。 向亲生子女索要十余万(亲口说这些钱用来再找老婆、还债),遭到拒绝后以“赡养费”为由起诉。法庭将如何判决?
其起诉的理由不成立,应驳回其起诉。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婚姻家庭方面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12-07 08:46:17
驳回起诉
2012-12-07 09:42:06
积极应诉就是了。Q Q2497652768
2012-12-07 10:21:13
无论对方要钱以后的用途如何,按照北京的生活水平,有子女支付一定的费用满足生活开支就可以了,至于再婚使用,子女没有义务支付该笔资金
2012-12-07 16:14:43
可以驳回起诉
2012-12-07 16:20:10
你父亲的要求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2012-12-07 21: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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