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两年合同到期,因本车间效益不好,公司决定把我们一批人分到千米转下井工作,我们都不愿意下到井下工作,而且我们原来的工种是焊工,工作性质也不同。我们不愿意去,单位领导说不去就写辞职报告,让我们辞职。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请问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企业确实因效益不好将原来的车间撤并,应与你们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单位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要给予你们经济补偿。如果你们写辞职报告,将没有任何补偿。
2012-12-07 09:27:54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08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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