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八月份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误工费。等费用。可单位给我开的务工证明连社会保险部分都列出来了。也就是给保险停了。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保险不能停,即使单位给停了,对方也不应承担这笔费用。对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是: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2-12-07 13:22:05
你可以同时要求肇事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你,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赔付。但不能停止保险,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2-12-07 18: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