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打工,在工作时间用车,和摩托发生碰撞,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公司车辆有齐全的车辆保险,另外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公司有规定,用公车发生违章,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责任。交警认定我全责。公司这份规定,我入职未向我出示。并且,我申请车辆,也没用向我出示这份规定。现在公司向我提出,将来保险部承担的进口用药部分,或者精神损失费用之类,要我承担50%。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如果你并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公司要你承担50%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012-12-07 21:25:44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2012-12-10 2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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