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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及房产分割?

咨询者 : fa417120 - 上海     时间 : 2012-12-07 23:07:27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后有债主向我追讨债务,是离婚前丈夫瞒着我给他爸做生意做的担保,有两百多万,现在他爸失踪了,我是否有责任偿还,我是离婚后债主上门才知道这件事的。我和前夫都有稳定的工作,结婚后也不同他父母过,也从没有给过我们什么。现在他父母在外面欠了很多的钱,当初拆迁分了三套房子,包括我在内有五个人,但是产证还没做,我是否能拿到我的那一份?如果前夫还不出,我和孩子是否要还。孩子跟我,才32个月。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曲延兴   [山东]    18663820617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不应承担责任。这要看拆迁的房屋是根据什么补偿,如果是根据人头补偿,就有你的份,如果是根据房屋面积补偿,要看房屋是否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有共同财产,你才享有份额。

2012-12-08 07:04:10

邹高飞   [上海]    13816872966

你好,如果你前夫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你依法可以获得拆迁利益。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12-08 20:52:10

于佃亮   [上海]    13817943626

担保你没有责任,不能认定是家庭担保或者夫妻共同担保。动迁协议上很清楚,你有没有动迁利益。

2012-12-10 09:49:50

李再春   [上海]    13801797520

夫妻一方对外借款,需证明此借款是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的家庭生活。如无法证实上述两点,应认定为个人债务。所以在此案中,你前夫的借款,你无须承担还款义务。如果你作为安置人口列入拆迁安置方案,则你有权主张房产份额。

2012-12-11 12:17:18

顾少华   [上海]    13621817826

一般欠条上有你丈夫的名字就可能算是你们夫妻的共同,没有你丈夫的名字就与你们夫妻无关的。

2012-12-11 19:47:27

韦渊卿   [上海]    13564445237

他做担保是他个人行为,只要不是向他人借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你就不用还债,动迁安置只要你是被安置人,就肯定有你的一份.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你进一步提供书面证据才能告知,本人上海本地律师,欢迎来店免费咨询.

2012-12-12 13: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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