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车在江门沿海高速崖南入口刚上高速不远,就被后车追尾了,当时正上坡,没占道,我车尾部受损,对方轻伤,事故是二号发生的,请问:我如何向对方索赔,误工费,停车费,住宿费,能向对方要吗?
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由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事故的责任。双方按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的责任比例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012-12-08 10:41:53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重庆高山律师立足渝、湘、鄂,面向全国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重庆高山律师擅长领域:刑事类: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民事类:物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涉外)行政类:行政复议、行政复核、行政诉讼、经济类:公司重组、并购、股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知识产权类: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公司法律顾问等服务!联系人:冉兵律师,电话:13635309631;QQ:971682377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清堰街2号,邮编:40000,电话:023-58116650(座机电话)
2012-12-08 10:50:36
对方追尾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你可以到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误工费,停车费,住宿费,这些费用的数额按照你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2012-12-08 11: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