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10年入职的,可是单位当时只给买了四险,没有买生育险,直到12年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单位才给缴纳了生育险,可是到我生育孩子的时候,我的生育险未满一年,只能报销百分之三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另外百分之七十是否应该由单位来赔偿?我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单位雇佣员工之初只买了四险是否违法,侵犯了我的权益?谢谢!
1、你另外百分之七十应该由单位来赔偿。 2、你应该向当地的劳动局的社保中心寻求帮助。 3、单位雇佣员工之初只买了四险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你的劳动权利,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2012-12-08 10: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