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弟弟在福州某汽车修理行当学徒(没有劳动合同),因工作事由意外烫伤脸部、手臂、腹部,车行承包人临时送去某私人诊所就诊,怕家属闹事半个多月未通知我们。负责人口头表示愿意负责医疗费(我有录音为证),但不愿签承诺书。我弟弟现在身上伤痕明显,他让我们先在家休养,有事再去找他。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要是他到时候不管了怎么办?我需要收集哪些材料?
1,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12-08 1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