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08年我在天津市东丽区买了一处小产权的房子,因为我们不是本地人没有资格买所以经别人介绍买的当地村民何某的房号,当时给了他5万元钱买的他的号,也是最高价了。当时也签了一份个人拟定的协议,一式几份,我,张某,见证人(两人)人手一份,并都按了手印,(协议的内容大概就是:等以后可以过户时,张某要无条件过户......要是反悔要房,就按现在房价的三倍返还.......)后来房子下来了,我自己花了22万元全款买下了这个房子,房子一直是何某的名字,前一阵子可以过户了,我就要求何某和我一起去过户时,他说要给他两万元好处费才跟我去过户,我没同意,他后来降到7000元我也没给他,他索性生气了说没有好处费就不跟我过户了,这事就耽搁下来了,前两天我又遇见他了,他说给他点钱花花,我告诉他我没钱也给不着他!他这不是无稽之谈吗!就跟我现在真欠他钱似的,像他这种无赖的行为算是敲诈罪吗?我们当时拟定的协议白纸黑字红手印都有,有效吗?法律认可吗? 像他们这种耍无赖要好处费才肯过户的房主有很多,所以现在有好多像我这种情况的人们都不过户了。
不属于敲诈勒索,属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履行合同。但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不仅需看合同格式,还需要看合同内容是否违法。主要是你是否为农业户口。如果你是城镇户口,因法律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协议很有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2012-12-10 19: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