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出生的,在一家塑料制品工厂工作了12年,在98年、02年、10年三次续签合同,因长期从事喷沙工作,于10年12月查出三期肺癌,而停止工作住院治疗,11年8月公司以无能力工作为由单方宣布解聘,并停止支付工资,也不再报销医药费用。 请问可以向公司主张哪些权益,为什么,具体怎么操作
关键要看三期肺癌是不是由于长期从事喷砂造成的的,如果是的话,应属于工伤,如果是工伤,首先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工伤,对于疾病,应首先确定医疗期,要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应支付经济成分补偿,对于特殊疾病,还应支付医疗补助。
2012-12-10 15:54:18
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据此索赔. 本人作为劳资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劳资纠纷案件处理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2-10 18:06:37
先申请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鉴定主张相应合法权益。且公司辞退你,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2-11 20: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