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给一个中卫老板打工,在建筑工地开塔吊,因为电机需要买零件,我及时像管理塔吊负责人汇报要求买,修理人员说没钱一拖再拖,导致塔吊在运行的时候,电机壳损坏。老板知道后让我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扣掉我4400元的工资,这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多次像老板理论,老板以此为由至今一分钱没给我,请帮帮怎样才能挽回我的血汗钱?我现在没有任何证据,劳动合同当时也没签。
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这个举证责任由单位承担。你不需提供证据。 你没有赔偿的责任,这是由于单位管理造成的事故,由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012-12-10 19:48:02
如果不能协商就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2-17 20: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