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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销售,生产200件,假茅台酒。罪行?

咨询者 : fa417835 - 贵州     时间 : 2012-12-10 21:05:28    状态 : 已解决



下家要200件假茅台。被告由别人介绍认识了买家。买家实际是便衣刑警。然后被告找到了一个制造假酒的卖家。买家交了5万元定金,被告拿了1万,卖家拿了4万。在交货的时候被警察抓获。能问下这案件的定型与判决年份?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

2012-12-10 21:11:40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本人作为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有足够的能力和技巧为其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2-10 21:43:49

贾霆   [北京]    13552876488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如果有意委托北京律师辩护,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贾霆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中国死刑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上海法治报》、《和谐法制网》特约撰稿人,《中国网》、《法邦网》、《华律网》等知名网站和《知音》杂志社特邀法治评论员。 十五年法律工作经验,参与过数百起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毒等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办案足迹走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多次为身陷囹圄的嫌疑人洗脱冤屈,为犯下死罪的被告人起死回生,以捍卫法治的正义理念、精益求精的专业知识一次次演绎“枪下留人”的故事。吴英案发生后,曾经先后被当地市、省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复核后,贾霆律师在《中国网》、《法邦网》、《天涯论坛》等媒体发表时评文章《吴英,尚有免死理由》,准确地预测了案件的最终结果:改判死缓。 贾霆律师代理过“内蒙某市公安局副局长滥用职权致人死亡案”、 “乌海金店抢劫杀人案”、“吉水金店抢劫杀人案”、“刘XX故意杀人案”、“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案”等轰动全国的案件,成功案例多次被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法制晚报》、《京华时报》、《上海法治报》等媒体报道,接受过多家电视台记者专访。部分经典案例已经被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选编为案例教材。 2011年1月,贾霆律师入选《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一书; 2011年3月在“第二届中国律师原创文章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另外,著有23万字办案手记《法庭较量》。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死刑复核 。 执业理念:“你寄我一份沉重的托付,我还你一个生命的希望!” 电话: 13552876488 。 QQ:274692942. 邮箱:13552876488@163.com.

2012-12-11 0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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