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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问题?

咨询者 : fa418010 - 浙江     时间 : 2012-12-11 14:22:21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 我是一名司机。公司与我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为:出了事故,公司不负责任,这样合理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该份合同此条款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司此项条约不合理。

2012-12-11 14:27:41

张文平   [北京]   

这种约定不合理,属于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完全排除一方的法定义务,违反民事合同的公平平等原则。详询北京张文平律师,13811063932.

2012-12-11 14:41:20

颜立权   [江苏]    13770943241

属于无效条款

2012-12-11 14:45:26

尹兰英   [湖南]    15111339840

不合理,只要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就应该承担对此负责,公司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2012-12-11 15:37:05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不合理。

2012-12-11 16:31:57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这样的约定,无效。

2012-12-12 06: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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