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某公司员外,外派驻点工作,现公司安排我出差,但因家庭缘故不便出差,也向公司说明了情况。公司说这不是慈善机构,不服从安排一次罚款1000,第二次劝退。我的月工资才1800,达到了近我工资的60%,这合理吗?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我该如何处理?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你可以向劳动局申诉。
2012-12-11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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