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住的房子是签的一年合同,但住房到2个月时房东的亲戚就来了,说是:“房子是去世的老人的,老人还有7个儿子,房子不是房东的,所以让我搬走,要不就对我不客气。”但是,我是和老大签字的,房产证是写着老人和老大的名字,再加上搬家很麻烦,我就没理她继续住。3个月后,又能来了一个儿媳妇说了和第一个一样的话。5个月份后,是最过份的,我上班回来后她们把死人用的纸钱放在我门口中,而且把我的外门拆了,还在我的门上写“要是我不搬走就天天来找我。”这3次我都找过房东和中介,都是过几天就没事了,但几个月后又来了。我只在这里住了半年,如果她们再来找事,我是否可以去告她们?是民事诉讼的哪一条?走什么程序?
先于他们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您可以对他们进行起诉,以“违背房屋租赁合同”为由向民事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2-13 20: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