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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敲诈?

咨询者 : fa418270 - 上海     时间 : 2012-12-12 12:11:24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今年10月份被公司派往国外出差,出差期间涉嫌违反商标法被国外的警察拘留。拘留期间公司把我解雇了。解除劳动合同上写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之后公司又说可以让我写一个辞职信,看看可不可以改成是我自己辞职的。辞职信交上去之后公司又说还是维持原来的被解雇的理由。 我怒了。昨天我给公司写邮件,要求公司给我修改离职证明,并且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否则就把公司违反入境管理法的事情举报给当局。 今天我思前想后,觉得自己的做法貌似属于敲诈勒索,我又给公司写邮件说,不需要公司对我做任何补偿,离职证明也不用修改了,但是我就是要去举报。 请问,我这样的行为,还属于敲诈勒索吗。多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于佃亮   [上海]    13817943626

不算,公司的做法倒是过分。

2012-12-12 13:22:42

张昭   [上海]    18616102035

你这样不属于敲诈勒索 公司把自己的责任推卸给你,还把你解雇,公司是违法解除,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13 09:54:12

李再春   [上海]    13801797520

不属于敲诈勒索。

2012-12-13 10: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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