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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纠纷?

咨询者 : fa418347 - 福建     时间 : 2012-12-12 14:46:25    状态 : 已解决



我妹妹向别人借了三十万元钱。可借条是我打的。这钱我一分也没见过。也没经手这笔钱。现在,债主上门要求我归还这笔钱,请问,这笔钱该由我来还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薛为华   [上海]    400-817-8888

最终这笔钱是由用并不重要,关键是您作为债务人出具了借条,债主当然有权利向您追讨这笔钱。

2012-12-12 15:04:11

尹兰英   [湖南]    15111339840

借条出于你真实意思,你便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不过你可以向你妹妹追偿。

2012-12-12 15:39:18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您是借款人,您可在偿还后向您妹妹追偿。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2-12 17:10:17

陈奇斌   [福建]    13720890151

!债主当然有权利向您追讨

2012-12-12 20:37:06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如果是你签署的借款,有还款的义务。 除非证明你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2012-12-13 11:25:30

蔡文明   [福建]    13788822295

只要签的是你的名字你就负有这个义务人家就可以找你要钱。(本解答张助理提供)

2012-12-13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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