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向别人借了三十万元钱。可借条是我打的。这钱我一分也没见过。也没经手这笔钱。现在,债主上门要求我归还这笔钱,请问,这笔钱该由我来还吗?
最终这笔钱是由用并不重要,关键是您作为债务人出具了借条,债主当然有权利向您追讨这笔钱。
2012-12-12 15:04:11
借条出于你真实意思,你便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不过你可以向你妹妹追偿。
2012-12-12 15:39:18
您是借款人,您可在偿还后向您妹妹追偿。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2-12 17:10:17
!债主当然有权利向您追讨
2012-12-12 20:37:06
如果是你签署的借款,有还款的义务。 除非证明你没有实际收到款项。
2012-12-13 11:25:30
只要签的是你的名字你就负有这个义务人家就可以找你要钱。(本解答张助理提供)
2012-12-13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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