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0年7月在本单位上班,现在单位托欠我们4个月工资,现在又要买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拿多少补偿金,它的标准是什么
从法律上说,不是买断而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要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计算标准或依据都不一样,比如是因为合同期满终止,那么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龄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企业经济性裁员,则分段计算经济补偿金,08年1月1日前的部分计算经济补偿金(8个月工资) 08年1月1日后的部分的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如果是企业解散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也是分段计算,但是08年1月1日前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要看河北省当时的规定是什么。因此,劳动问题是目前最复杂的法律问题,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政策性,所以,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2012-12-13 14: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