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多,有一个女儿9岁,女儿归男方抚养。离婚前有两套房,一套是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是婚后购买,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的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由女方所有,婚后的房子归男方所有。但男方一直不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但男方一直不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男方又说将两套房子都过户给女儿。想请问一下,这样可以吗?这样做女方就真的是弱势了吗?如果都过给女儿肯定女方也是没什么意见,但男方是女儿的监护人,现在女儿还小没有判断事非的能力,他如果想把房子又过到自己头了,又可不可以呢?
男方的婚前房产如果不配合过户给女方,女方只能起诉要求过户。 男方过户给女儿后,因为是法定监护人,又过户到自己名下是可以,这时女方可以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为由起诉请求返还女儿财产。
2012-12-13 20: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