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楼装修买了一款新坐便,使用六个月后,发现釉面出现裂痕,找到商家一拖再拖,最后以他们已不再代理该品牌为由拒绝任何服务。找到当地消协,也是以工作忙为由拖了两个月(现在已过了保质期),最后说该商家有相关资质,要想解决问题必须做质量鉴定,我不明白的是做鉴定要我们自己掏钱先买同一品牌同一款的坐便,并说是政策规定的?请问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吗? 质量鉴定期间耽误我们正常使用,怎么算? 我应该怎样维权啊! 不争馒头争口气,消协和商家沆瀣一气,实在令人气愤不已,希望高人指点!
可以直接起诉代理该商品的商家,还有商品的生产商及提供柜台的卖场。把经营者,生产商及大卖场列为共同被告。
2012-12-14 1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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