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我到公司应聘上班,一直到2011年4月公司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什么保险都没有,我于2011年9月底离职,一个月工资没给,昨天公司给我发了个崔快涵说我欠公司培训费,违约金各项合计5903,我怎么办、?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其次,公司未缴纳社保违法,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再次,拖欠的一个月工资,应当依法支付。建议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14 19:27:50
首先,公司已经触犯了《劳动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支付您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您剩余的正常的工资。其次,关于违约金和培训费的问题看合同内容是否有约定。建议你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胡海春律师,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高级执业律师,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免费咨询电话:15612600035 ;13718884563(仅限短信咨询)
2012-12-20 19: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