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我全责。对方受伤,胸椎11骨12骨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主治大夫说必须带胸椎支具。但支具不在医保范围内,属于自费项目,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请问合理吗?如不合理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受伤人员的医疗费应在10000元的限额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付,超过如果有商业保险,也由保险赔付。如果没有则由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的治疗没有规定范围。
2012-12-14 21:04:33
不合理,可以起诉。
2012-12-15 13: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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