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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419357 - 四川     时间 : 2012-12-15 16:46:16    状态 : 已解决



我所在的村将土地流转给搞观光农业,大伙都很赞同。但村领导说将近100多亩的荒山要无偿送给老板,并且签订了合约,但合同签订时并没有同时盖上村章,由大队书记统一收回,请问合理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路焜   [北京]    13811664295

不合理。荒山属于村集体所有,应由村集体会议通过方能进行处置。

2012-12-15 20:02:30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可以进行投诉。

2012-12-16 09: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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