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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厂搬迁赔偿问题?

咨询者 : fa419579 - 湖北     时间 : 2012-12-16 15:59:20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 我女朋友,从2008年到2011年是在深圳一个工厂的总厂上班。在2011年底因她们工厂在咸宁地区又建了一个分厂,被派到咸宁来技术支持然后就认识了我。然后到2012年就来了咸宁这边上班,现在咸宁这边的工厂面临搬迁。 其中有几点注意事项:1,有劳动合同;2,到咸宁这边上班是我女朋友自己要求的,并且老板没有给任何补偿;3,工资是按咸宁这边的工资标准来发放的,也就是说和在当地招的工人一样的待遇,并不是按深圳总厂那边的标准发的;4,在深圳那边工作了3年,咸宁这边1年。如果赔偿是按3年赔还是1年或者全部4年。 因为认识了我,我女朋友当然就不想回深圳总厂,或者别的分厂了。所以我想请问下,这个赔偿问题。感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按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至于用人单位对不搬迁员工的补偿,按单位的标准执行。

2012-12-16 22:03:57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2年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联系,151 0710 0208。qq126 168 2086

2012-12-27 21: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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