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经人介绍了个女朋友,然后两家人经协商,给女方2万元的彩礼,4万元用于女方买衣服首饰。然后我们就这样结婚了,但是结婚后,她基本就不在家,老在娘家。然后婚后3个月就再也没回来过,而且经常出去东跑西跑,最后只给我说:孩子流产了,让我们离婚。这样能构成欺诈罪吗?我们一起的孩子,我都没签字,我都不知道,她直接给我的通知。我能以欺诈罪要回彩礼吗?
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起诉,请求返还彩礼钱。
2012-12-17 15:46:56
如果已经登记结婚,那么彩礼一般是不予返还的。
2012-12-17 17:25:0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