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男方,我和我对象2010年结婚,婚后一直没要孩子。但之前我对象有过一段婚姻,并且带有一个女儿、当时5岁.女儿从出生一直随她母亲的姓(因她前夫作风问题,从孩子出生到现在都没看过孩子一眼,一直在外面鬼混,所以孩子刚生下来他们俩就离婚了,孩子就跟了我对象的姓,之后每个月给孩子200元抚养费但只给了3个月再也没给过,我对象也没再追究。所以我和我对象结合后孩子一直以为我就是她的生父)现在我们想让女儿随我的姓,我想问一下能不能不通过孩子的生父直接到派出所给孩子改名。我之前问过派出所,他们说要改名孩子的生父必须到场,因为我们实在不想让我对象的前夫跟孩子接触、再跟我们有任何瓜葛,所以想听听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