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发生了一些事就说集体辞职,老板不同意,说一分钱工资都不给,所以我们就拿了一台电脑和一些资料走,后来他报警了,然后在警务区多次调解都没成功,他还说要告我们,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你们应该将拿走的东西返还,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局申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2012-12-18 10:06:59
应当将拿走的东西返还,工资的问题向人力资源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执法队申诉,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对劳动仲裁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012-12-18 10:16:13
工资的问题向劳动局申诉,或提起劳动仲裁
2012-12-18 10:32:20
这是不同法律关系,劳动问题你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财产的话你们应返还。
2012-12-18 10: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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