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我自己想离职,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的人挽留我到12月31,我们公司规定只要在12月31号还在职的员工有福利和13薪,先前和公司签了离职书是31号离职,现在和我说先前的离职书被人事弄没了,叫重新写一份,由于我当时有事,也没多想,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同事代签了离职时间为12月28号的离职书。请问这样的离职书有法律效益么?
因为不是你的签字,如果你不认可,是没有法律效力。
2012-12-19 06:59:08
看你是否授权来定。
2012-12-19 16:24:59
有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20 09: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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