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要到期,未续租,要求租赁人退房,租赁人以自己装修了招牌和电子显示屏(租赁人自用招牌,已3年)为理由要4万元的成本费,我租他一年的租金也只有3万5,请问他这算恶意敲诈吗,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如果我要告他,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不交房的行为构成侵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立即腾退房屋并赔偿侵占房屋期间的损失。装修费应当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电子显示屏由承租人拆走。
2012-12-19 22:42:36
如果他不同意终止合同,可到法院起诉,对于他的装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没有约定,由他自己承担。
2012-12-20 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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