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公司工作两年半20100814---20121219目前在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8小时。公司一直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合同。请问:1.我怎么合法维护我的劳动权益?2.我可否申请劳动仲裁?3.我可否主张公司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20121219前一年双倍工资)4.我可否要求公司为我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5.我申请仲裁的一年有效时效有没有超过?
1、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2、你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4、你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从你离职的时间即2012年12月19日开始计算的,没有超期。
2012-12-20 10: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