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山西大同,1989年在一家工厂做临时工,一干就是十年,一直到2000年因病一直在家,在此期间单位和本人都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现在能否得到单位的赔偿。
你已经为公司作出了十年的贡献,你的劳动权利是受到保护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金,自2000年至今的基本工资赔偿金。
2012-12-20 14:25:51
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012-12-21 0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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