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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间合同纠纷?

咨询者 : wingedhorse - 江苏     时间 : 2008-12-20 13:46:18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各位前辈,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除了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外,还有保证他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的义务吗?也即在承运方、居间方、托运方三方的合同中,居间方有审核承运方资格的义务吗?在托运过程中承运人卷货走人了,经查,承运人的驾驶证及运输证是假的,那居间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吗?本人急求各位帮忙!谢谢 另外在居间合同中,“本公司(其实只是个体户)只提供信息,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算是规责条款吗,有效吗 再此还问法律对居间人主体资格有特别要求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周光成   [江苏]    13064938045

依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好像有两个合同,一为居间合同,一为承运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明确只提供信息的,应当属于合同法中的报告居间人,他只要如实报告就行了,只有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运方、居间方、托运方三方的合同中,该合同应为承运合同。如果居间人是受你委托,他应当有审核承运方资格的义务。 法律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要求,以居间为业的,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008-12-20 1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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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在这个三方合同中,居间人关于“本公司(其实只是个体户)只提供信息,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算是规责条款吗,有效吗

2008-12-20 18: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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