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一居民区的3楼,3楼及以下为营业用房,我的房子边是个10㎡的露台,3面被墙包围,另一面无墙,不通过我家是不能去露台的。上面的住户(共17楼)经常往我露台扔生活垃圾,甚至还有注谢过的针头,我家就在露台建了个不锈钢棚子,盖了透明的雨棚遮挡垃圾,现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说小区不准搭棚,要我拆除,我没管,他们报告了城管,城管到我家看了后给我发了拆除通知书要求我拆了棚子。过期不拆,将强拆我的棚子。请问:1,我能打这个棚子吗;2,我想通过开发商写个补充协议把露台交给我使用和管理,方便打扫卫生,这样能从法律上解决问题吗?3:城管有权对小区的雨棚强拆吗,我能通过什么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利益?谢谢
1、楼上扔垃圾是违法的,但是你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权,搭建这个棚子是不可以的。 2、你想通过开发商写个协议还不行,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才可以搭建。 3、城管有权强拆的。 4、你应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楼上业主抛弃垃圾和生活废品。
2012-12-23 17:59:49